为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特制定本条件。
第一条 二、三级晋升基本条件
1. 二级
具有正高级职称 15 年及以上且三级任职 3 年及以上,全面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在人才培养、学术创新、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和学校重要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 三级
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 10 年及以上,全面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人才培养、学术创新、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和学校重要工作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条 五级及以下晋升基本条件
1. 五级:具有副高级职称 10 年及以上,全面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成绩显著,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重要成效,在人才培养、学术创新、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和学校重要工作等方面做出较重要贡献。
2. 六级:具有副高级职称 6 年及以上,全面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成绩较显著。
3. 八级:取得博士学位 3 年及以上者,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年及以上者。
4. 九级:取得博士学位者,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及以上者。
5. 十一至十三级:主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和工作表现分级聘任。
第三条 本条件自 2021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四条 《哈尔滨工程大学第三轮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