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 切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加速推进《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落实和“双一流”(二期)建设,充分发挥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院办学活力,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岗位管理和考核,建立科学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四个回归;两级管理、目标牵引; 强化岗位、分类评价;职岗分离、能上能下”的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引导教师围绕“六个下功夫”,坚持“四个相统一”, 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四个引路人”,在科学设置岗位的基础上, 强化竞争意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加强聘期考核,完善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学校教师队伍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学校事业编制及合同Ⅰ类教师。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岗位类别依据岗位职责不同,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系列、教学为主型系列、科研为主型系列、学生思政教师系列、实验技术型系列五类。
(一)教学科研型系列岗位是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并积极开展课程思政,能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
(二)教学为主型系列岗位主要是承担高质量的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并积极开展课程思政,能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
(三)科研为主型系列岗位主要是承担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同时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岗位,并积极开展课程思政,能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
(四)学生思政教师系列岗位主要是承担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成长发展指导与服务及教育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岗位,能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
(五)实验技术系列岗位主要是指专职承担实验技术研究以及实验仪器设备开发、管理、维护、操作、实验技术教学等工作, 将立德树人融入实践教育各环节,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实验技术支撑的岗位。
第五条 岗位设置
本轮岗位聘用设置“工学学者”岗位,共 4 级,实行年薪制, 原则不参与学院年底绩效津贴分配。聘用工作采用个人申报与学院推荐相结合, 经学校与学院充分会商,学校组织评审,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审定。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工学学者”1 级岗位: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卓越成效,师德高尚, 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做出极为重大贡献,在国家或行业具有极为重大影响,对学校发展起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人才。
“工学学者”2 级岗位: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师德高尚, 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做出重大贡献, 在行业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对学校发展起一定引领带动作用的准战略人才。
“工学学者”3 级岗位: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重要成效,师德高尚, 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做出重要贡献,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对学校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领军人才。
“工学学者”4 级岗位: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师德高尚, 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做出较大贡献,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对学校发展起较大作用、有发展潜力的准领军人才。
其他岗位学校授权学院根据人员现状及发展需求自主聘用, 学院可参照上一轮岗位设置,将每类岗位分为 A、B、C 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分设若干等级(A1 岗为最高岗),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层级、等级由高到低设置, 其中 A1 岗岗位津贴标准不得高于“工学学者”4 级岗岗位津贴标准。
第六条 岗位任务
本轮教师聘用岗位任务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四个面向”, 全面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和“双一流”(二期)建设任务,将各类建设任务明确到教师岗位职责中。“工学学者” 岗位任务须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二期)建设重大重点任务签订,其他人员岗位任务须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二期) 建设任务签订。
第七条 岗位数量
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现有在岗教师总数,各学院须对聘岗人员严格把关,岗位聘用结果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八条 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能够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 学院应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 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聘用条件。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要对参加聘岗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 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对是否同意参加岗位聘用提出明确意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教师岗位考核聘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工作组由组织部、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处、教师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展计划处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挂靠人力资源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教师岗位考核聘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成员由本学院党组织负责人(当然成员)、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视需要可邀请学院以外高水平专家。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十二条 学校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教师上一聘期考核及本轮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并对申诉问题进行受理、调查、审议和答复。
第十三条 学院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教师上一聘期考核及本轮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织制定本学院的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方案须经学院分党委党委会(党总支、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备案并组织实施, 聘用结果由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应包括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及应用情况,本轮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岗位类型、岗位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等内容。学院可以实行团队聘用,团队聘用方案须与学校会商。
第十五条 学校授权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类型、聘用期限、岗位职责和任务、岗位 津贴标准等。本轮聘用起止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与本轮教师岗位聘用分别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具体见《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基本条件(试行)》(哈工程校发〔2021〕95 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81 号)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与工资挂钩,教师所聘岗位与岗位津贴挂钩,教师岗位津贴标准需依据所聘岗位类型及等级确定,所聘岗位及岗位津贴聘期内保持不变,如聘期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等级发生变动,其工资随动,岗位津贴保持不变。
第十七条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岗位职责任务必须每年承担本科生课程并达到一定学时,其中哈尔滨本部教师不低于 32 学时,异地办学机构教师原则上不低于 16 学时。
第十八条 本轮岗位聘用原则上不允许教学科研型教师转聘其他类型岗位,鼓励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师转聘到教学科研型岗位。
第六章 聘期考核
第十九条 第四轮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师德失范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作为聘用、晋升、奖惩、津贴发放的依据。第四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本轮不能提高岗位等级聘用,可持平或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直至解除聘用。
第二十条 考核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报学校备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聘期考核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 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为引导教师按照聘期岗位任务开展工作,注重工作谋划与积累,产出具有高显示度的重大成果,落实教师长期评价要求,本轮聘岗后,全校教师岗位津贴总额占岗位绩效津贴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 教师岗位任务约定所取得的成果原则上不得再次参与学院的年度绩效津贴分配。
第二十二条 在所聘岗位类型不变的前提下,学校鼓励各学院引导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各学院须合理设置具体岗位任务并核定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 烟台研究(生)院和青岛研究(生)院教师上一聘期考核,由烟青管委会统筹,烟台研究(生)院和青岛研究(生)院同教师原所在学院会商组织开展。本轮聘岗工作由烟青管委会统筹开展。
第二十四条 在未来技术学院、联合学院、中俄创新班等开展工作的教师,本轮聘岗工作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会商未来技术学院、联合学院、中俄创新班等开展。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评价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审核,与未来技术学院、联合学院、中俄创新班等会商。学校鼓励各学院引导教师参与未来技术学院、 联合学院、中俄创新班等工作,各学院须合理设置具体岗位任务并核定岗位津贴。
第二十五条 非升即走、执行协议工资的教师,聘用岗位、相关待遇和考核要求等按合同并结合学校要求执行。原则不参与学院年底绩效津贴分配。
第二十六条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1 个聘期的教师,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轮岗位评聘。如参评,则按照评聘结果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聘期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不参评,仅需参加聘期考核, 考核合格者,按照原岗位等级续签聘用合同,聘期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得延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学院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思政教师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轮教师岗位聘用, 如参加岗位聘用按照聘用结果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如不参加聘用,按照管理岗位进行管理。聘岗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与学生思政教师所在学院会商开展。
第二十八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77 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薪酬分配指导意见》(哈工程党发〔2019〕39 号)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任命为处级副职及以上管理干部后,经党委常委会批准仍然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 按照相应职员岗位管理,继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津贴按相应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中较高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需建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本轮教师岗位聘用有关材料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包括学院工作组名单,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教师岗位聘用合同, 学院教职工大会等各级组织议事会序、会议纪要及表决票等。各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保证聘用工作全程可追溯。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意见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含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教师的机关、直属单位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肃规范第四轮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与第五轮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程序与工作纪律,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