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压实教学科研单位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直接责任的实施办法
哈工程党发〔2024〕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直接责任,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任务向基层走深走实,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教党〔2023〕66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党委、教学科研单位党委、教师党支部三级联动的教师工作机制,强化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和教师党支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合力。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其他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教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充分发挥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作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审议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重大事项,具体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履行党管教师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科研单位党委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现在具体业务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每年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细化责任分工。
教学科研单位书记与院长是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日常提醒和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把握教师思想动态,排查问题隐患,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和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统筹资源,加强教师思想引导、培训培养、发展咨询、实践锻炼等工作,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
第六条 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教师的基本单位,承担本支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责任。负责做好发展教师党员工作,加强对本单位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事前由分党委征求教师所在党支部关于其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等意见。
第三章 教学科研单位责任清单
第七条 教学科研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包括:
(一)抓实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学校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要求,完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机制,根据学校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设计本单位教师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突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本单位教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等,学习内容联系实际、形式丰富多样,促进教师将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能力提升相结合。
(二)加大师德师风教育引导。积极组织宣讲《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每年利用全院教职工大会开展1次警示教育。教师党支部利用“周学习日”、“三会一课”等持续开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习、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等系列活动;通过组织参观教育展、讲授专题党课、观看记录片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教育成效,引导广大教师严守师德底线,不碰师德红线。
(三)完善新入职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安排、督促本单位新入职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结合本单位实际,面向新入职教师开展本单位文化介绍,规章制度解读,师德师风及科研诚信专题辅导,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分享等。在新教师入职后,结合学科特色和教师发展实际需要,开展人才培养体系介绍,教育、科研能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辅导等培训。支持本单位新入职教师、骨干教师、海外归国教师等参加学校组织的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社情考察、社会实践锻炼等国情研修活动,引导教师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担当。
(四)积极选树宣传师德先进典型。持续挖掘本单位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师德榜样,以教师节表彰、新教师入职宣誓、教师荣休等重要节点活动为契机,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本单位获奖、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当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把一线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引导教师投身教书育人工作, 以先进典型和师德榜样引领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五)严把教师入职考察关。把好教师入职思想政治关和师德师风关,确保面试环节有2位分党委书记作为专家进行综合面谈,做好对新入职教职工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审查把关。对新入职的专任教师,特别是外籍教师或长期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的教师,落实好“两谈三审一承诺”制度(即谈本人、谈介绍人,审言论、审著作、审背景,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将师德考核贯穿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将师德考核纳入本单位招聘引进、晋级晋升、导师遴选、评奖评优、考核评价等与教师有关的各项工作之中,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将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开展,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七)构建教学科研单位、教师、学生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听课、教师互评、学生评教机制,引导全员参与师德监督。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单位师德师风监督员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师德失范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问题快速反应和报告制度,对师德失范行为,及时快速转办。
(八)规范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流程。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9〕34号)开展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由本单位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取证,提请本单位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分析研判并进行惩处。对情节较重、情况复杂的,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审议,并配合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九)为教师成长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完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班子联系高层次人才、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教学科研单位书记、院长和其他班子成员经常性深入教师群体交心谈心,解疑释惑,了解掌握教师思想动态、师德师风现状和工作、生活具体诉求,为教师解决实际困难。对于难以解决的困难,报请学校人才链工作协调会研究解决。参照学校年度教职工思想状况统计分析报告和教职工思想政治状况摸排情况,有针对性解决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拓资源,为青年教师搭建、拓展学术交流和实践平台。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学校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师德师风问题频发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将依规依纪对所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学校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与各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党支部对标争先、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指标、绩效分配、各类评优指标等挂钩,对于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单位,学校将酌情减少相应指标或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