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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创建时间:2017-11-2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和党委常委会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17年度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

(二)坚持以贡献为导向,切实选拔出以专业技术为助推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支撑人才。

(三)坚持公平公正,评聘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全校师生员工监督,评聘结果在校内公开。

二、评聘对象

聘用在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符合学校规定申报工程、图书、档案、出版、新闻、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评聘范围

图书系列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评审通过后聘用;其他我校不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系列,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内部评审通过后推荐至校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再行聘用。

四、评聘条件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突出业绩,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出版、会计、经济、新闻4个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出版、会计、经济、新闻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依据黑龙江省有关系列评审条件执行。

(三)从2017年起,对申报人员的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强制性要求。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材料的审查并严格把关,各有关单位必须成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评聘条件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审核小组组长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提交材料。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负全面责任,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有关规定对申报者进行处理外,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批表》原件2份,复印件15份(无需套打装订),并提供电子版。同时提交有效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明等其他“评审材料”1套(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和顺序统一装订,并将《申报材料清单》粘贴在封面处。复印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小组组长审查后签字,加盖骑缝章)。
(三)各有关单位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申报高级职务汇总名册》和《申报中、初级职务汇总名册》纸质版各1份以及电子版。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2017年126日前,各处级单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聘用办公室(主楼812室)。
七、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的有关业绩材料应为应聘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17831日前所取得。
(二)评审费:根据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00/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0/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70/人(定职人员不需缴纳评审费)。
联系人:肖 瑶 联系电话:82519854

人力资源处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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