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校字〔2015〕45号),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各单位须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病假超过2个月,或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情况书面报告人力资源处。
各单位应定期记录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并保存好考勤记录、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越权审批准假,对本单位教职工离岗情况不得漏报、瞒报或拖延上报。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