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
设为首页
 
    首页     组织机构     党支部建设     人才引进     博士后     管理规定     文档下载     投诉举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规定 >> 正文
 
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处
 
新闻通告 MORE
校党委第二巡察组召开巡察党委... 2024-11-08
校党委第二巡察组召开巡察党委... 2024-11-08
40人入选学校2024年度兴海人才... 2024-10-11
学校举行第6期青年教师社会实践... 2024-09-25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庆祝第40个教... 2024-09-10
 
管理规定 MORE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压实教学科... 2024-08-26
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诚信建设专... 2024-05-30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 2024-05-16
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 2022-05-27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2022-05-10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创建时间:2021-05-18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3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待遇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36 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离岗创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第三 本办法适用人员范 : 负责或参与科研项具有相应科研成果的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的事业编制在岗专任教师

第二章 审批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申请离岗创业的人员应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工作满 5 年。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离岗创业 :

        (一)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

        (二)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脱密期未满的人员;

        (正在承担重要工作离岗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推进产生严重影响的人员 ;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离岗的人员 ;

       (聘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不能离岗的人员 ;

       (由于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宜离岗的人员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申请人向所在处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见附件和离岗创业计划处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

所在处级单位同意申请人离岗创业后于每年 5 月底向学校人力资源处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离岗创业计划和其他相关材料

学校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保密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对拟离岗创业人员公示 5 个工作日

签订离岗协议约定离岗创业时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密事项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和返岗工作要求等内容

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离岗期限和待遇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 3 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 1 延长期限不超过 3 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和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离岗创业期间学校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离岗创业人员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其他待遇按协议执行

第九条 在黑龙江省创业的离岗创业人员由学校保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比例资金承担方式与在岗人员一致应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承担应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 在黑龙江省外创业的离岗创业人员由学校保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比例与在岗人员一致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离岗创业所在企业或其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工伤保险由离岗创业所在企业负责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权利晋升结果计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 离岗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离岗创业期间由离岗创业所在企业负责离岗创业人员的考核学校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计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 离岗创业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应按规定转移至接收单位 第十六条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离岗创业人员若违反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离岗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返回学校工作的应当在离岗创业期满 15 个工作日内返回其工作由原处级单位安排未申请返校工作的按终止聘用关系处理

第十八条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申请提前返回学校工作的 其工作由原处级单位安排

第十九条 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可与学校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中内容凡与国家法规政策和上级要求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政策和上级要求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1 5 18 日起施行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试行哈工程党201811 同时废止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 5 18 日印发


 

版权所有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主楼8层    EMAIL:rsc@hr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