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
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哈工程办发〔2019〕6号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依据《黑龙江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监督、落实、执行到位,坚决查处师德师风失范、顶风违纪行为。让我校每一位教职工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形成恪守师德“底线”的坚定共识,锤炼高尚的师德师风。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职教职工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的行为。
1.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在招生、考试、保研、入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索取贿赂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9年春季新学期开始,至2020年秋季寒假结束止。
四、推进措施
1.全面学习《十项准则》《十禁止》。各分党委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宣讲《十项准则》《十禁止》,每年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对于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学习。全校各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学习活动,深刻讨论学习《十项准则》《十禁止》,让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师德师风底线。研究生院积极宣传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以及期末考试等工作中,做好出题、复试和批卷教师的教育,确保教育实效。本科生院做好本科招生人员、期末考试出题、批卷教师的教育。学生工作部对辅导员加强宣传《十项准则》《十禁止》教育,加强辅导员在保研、入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组织新进教师培训,将《十项准则》《十禁止》纳入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各分党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
2.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结合《十项准则》《十禁止》,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制定。制定后,各分党委要加强宣讲力度,并纳入警示教育内容和党支部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各分党委)
3.重要节点强力推进。紧盯传统节假日和学期末、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各分党委及时发布“微腐败”警示案例。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各分党委)
4.加大教育“微腐败”惩处力度。学校对“微腐败”行为“零容忍”,态度坚决,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各分党委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校纪委办公室和党委教师工作部,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对存在教育“微腐败”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先模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各分党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师工作部)
5.大力弘扬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通过树典型、立榜样把握好舆论导向。充分挖掘优秀教师典范,加强典型宣传,树立示范标杆,凝聚师德正能量,用身边的人教育广大教师,努力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
6.建立我校教育“微腐败”现象问责机制。对于所在单位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拒不处分、拖延处分,监管不力或所在单位教师多次出现教育“微腐败”现象的,学校将按照问责机制进行通报约谈;对社会反响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
(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师工作部)
五、工作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并要将其纳入到本年度的重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各单位要始终按照本方案,积极贯彻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整治教育“微腐败”开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并于每学期末前一周,统一报至党委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