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通门诊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答:一个年度内,在普通门诊的医保内费用累积超过800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一般类人员补助医保内费用的80%,医疗照顾类人员补助三项目录内医疗费用的95%。
2. 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都分哪几类?
答:一是照顾人员:包括正、副厅级领导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是一般人员:正处级及以下干部、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工人等所有我校参加省医保的人员。
3. 800元门诊费用如何累计?
答:每年从1月份开始,每次在定点医院门诊检查或购药发生的医保内费用都可以累计,医保内的中草药、检查项目在医保范畴内都可以累计,专家挂号费不累计。药店花费不累计。
4.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需要回学校报销吗?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在普通门诊的补助,由医院结算窗口自动结算,不需要回学校报销。
例如,在门诊的医保内费用已经累计800元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又开了500元的药品,按照药品目录规定乙类药品费用的80%计入医保,那么医保内费用就是500×80%为400元,按照公务员补助政策相关规定,结算窗口自动计算,一般人员补助400× 80%为320元,那么一般人员个人需要支付180元。
5.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在门诊的补助怎样结算?
答:在医院结算窗口结算,按照普通门诊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窗口自动计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费用,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6. 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在门诊的补助有限额吗?
答:一个年度内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在门诊的补助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在医院结算窗口不能直接结算,也要刷医保卡识别身份,然后自己个人支付。年底将财务票据、就医手册、处方、医保卡复印件交到人力资源处社保工作办公室,由相关负责人到省医保局审核监督处核销。
7. 外地门诊哪些能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吗?
答:外地急诊门诊、长期异地定居选择的三家定点医院门诊,可以享受与普通门诊相同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同意转诊转院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与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一致。参保人员需要保管好所有门诊票据处方交到人力资源处社保工作办公室,由相关负责人到省医保局审核监督处核销。
8. 门诊特殊治疗享受哪些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答:门诊特殊治疗 医保内报销比例提高至97.5%;
9. 门诊特殊疾病享受哪些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答:门诊特殊疾病 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五千元,应由个人支付的医保内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一般人员补助85%,照顾人员补助90%。即一般人员甲类药97%、乙类药77.6%补助,上限为6062.5元;照顾人员甲类药98%、乙类药78.4%补助,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保内和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补助95%。
10. 门诊特殊疾病在药店和在医院买哪个更合适?
答:如果花费不超过上限而且只购买慢病药品,那么还是用门诊特殊疾病购药更合适。如果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超过了上限,或者不想仅仅局限于慢病药品和检查,那么使用普通门诊公务员补助优势更大一些。
11. 在定点医院住院所享受的医疗补助包括哪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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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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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起付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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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筹段内 个人自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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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额段内个人自付部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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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类药和诊疗项目部分自付部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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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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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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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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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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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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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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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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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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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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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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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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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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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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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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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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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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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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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后,住院结算手续和原来有什么区别?
答:住院结算手续和原来没有区别,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住院结算包括两部分,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再按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结算。
13. 商业保险和省医疗保险先报哪个?
答:先在省医保报销,然后再申请商业保险报销。
14. 拔牙、治牙等可以在门诊报销吗?
答:所用药品和项目属于医保内范围,那么都是可以报销的。种植和正畸不在范围内。
15. 医保卡内余额为零,能否享受公务员补助?
答:医保卡余额为零,也可享受公务员补助。交费时一定要刷医保卡识别公务员补助身份,然后现金支付医疗费。
16. 哪些医院能用公务员补助?
答:只要是省医保定点医院就可以享受公务员补助,教工可在http://www.hl.lss.gov.cn/hljsyb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模块中进行查询。
17. 注意事项。
答: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如有冒名顶替、串项等欺骗医保等情况,省医保局将追回相关费用,处以三倍罚款,封卡两年并红头文件通报单位。
18. 医疗保险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网址:http://www.hl.lss.gov.cn/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微信公众号:hlj-yb
医保咨询热线:0451-87130114
医保卡挂失:12333 0451-87097627(人工)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社保工作办公室(主楼810室)
联系人:王晓红 王超
联系电话:0451-82519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