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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创建时间:2019-08-28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工作

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工作,根据巡视整改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范围及内容  

1.教职工范围:全校在岗教职工(含合同制人员)。  

2.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  

二、工作职责  

1.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各院(系)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教师思想政治鉴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则上,思想政治鉴定由教师党支部书记起草,分党委书记审定。  

2.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工作。  

3.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具校级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工作,按照“谁鉴定、谁负责”的原则,要实事求是的认真撰写鉴定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坚决禁止教职工本人撰写思想政治鉴定材料,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  

2.对于需要出具学校思想政治鉴定的,各分党委(党总支)及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需先进行思想政治鉴定,并将思想政治鉴定材料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由单位公章代)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主楼816房间)进行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gb@hrbeu.edu.cn。党委教师工作部对鉴定材料审核无误后,出具学校鉴定材料,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张巍瀚 0451-82568264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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