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一流队伍建设行动计划,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适应国家需求、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专职科研队伍,为“双一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科研队伍是研究型大学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强国战略的重要力量。依托高水平平台、团队和重大科研项目任务,通过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完善管理与保障机制,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职科研队伍,提升学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能力。
第二章 人员类别
第三条 人员聘用原则。专职科研人员聘用遵循“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择优晋升”的原则。主要聘用在有持续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撑的团队。学校鼓励团队聘用专职科研人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 人员聘用类别。专职科研人员分为A1类和A2类2个类别。
A1类为技术研究型人员,是指从事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研究,或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技术研究的人员,聘用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A档以上项目,或具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或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创新特区试验示范区首席科学家、创新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的团队,以及其他有持续科研项目和稳定充足科研经费的“兴海”学术团队。
A2类为科研助理型人员,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试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试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人员。聘用在有上述科研工作需求的团队。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科研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二)A1类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基础,拥有完成相应科研任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三)A2类人员应熟悉相关学科科研工作,具备完成科研助理工作和团队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 聘用方式。
A1类人员按照合同Ⅰ类方式聘用,A2类人员按照合同Ⅱ类方式聘用。
第七条 聘用程序
A1类人员按照以下聘用程序进行。
(一)团队申请。团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所在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提出用人申请。
(二)学院研究。学院对团队申请进行审核后,对应聘人员进行研究,向学校提交拟聘人员推荐意见。
(三)专家咨询。学校组成咨询专家组,对学院推荐人选提出聘用建议。
(四)学校审定。学校综合学院、咨询专家组意见,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
(五)人选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A2类人员由团队自主聘用,报学院、学校备案。
第八条 A1类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选聘为事业编制,聘用按团队推荐、学院研究、专家咨询、学校审定、人选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二)晋升为专职科研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A2类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按合同I类方式聘用,转为A1类人员,所有薪酬待遇应仍按A2类人员薪酬待遇由团队承担。聘用按团队推荐、学院研究、专家咨询、学校审定、人选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本硕均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A类学科。
(二)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有效名次)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5)科技奖励。
第四章 薪酬与待遇
第十条 A1类人员执行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现有合同Ⅰ类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由学校承担,岗位津贴、绩效津贴、“五险一金”、包烧费、年终一次性奖等其他薪酬待遇由团队自行确定并承担。其他福利待遇参照现有合同Ⅰ类人员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A2类人员参照现有合同Ⅱ类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团队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岗位津贴、绩效津贴、“五险一金”、包烧费、年终一次性奖等所有薪酬待遇由团队自行确定且均由团队承担。其他福利待遇参照现有合同Ⅱ类人员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专职科研人员以哈尔滨工程大学名义参与获得教学、科研等奖励,可参与学院相应绩效津贴分配。
第十三条 专职科研人员在聘期内可以加入学校党团组织、工会,履行党团员及工会会员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专职科研人员实行聘期管理,签订合同,明确聘期任务,每个聘期不超过3年。聘期期满,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及设岗学院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五条 专职科研人员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A1类专职科研人员参照学校合同Ⅰ类人员进行考核,A2类专职科研人员由团队、学院自行组织考核。
第十六条 专职科研人员在合同期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科研项目等,须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唯一署名单位。
第十七条 A1类专职科研人员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
第十八条 A1类专职科研人员与学校、学院、团队签订四方合同,四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要求,若所在团队停发其岗位、绩效津贴或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即解除合同关系。
第十九条 专职科研人员聘期内不得申请在职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未经学校审批报考并被录取的,提前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专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得校内转岗。A1类人员可转入管理服务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拟转入岗位目前招聘条件,以及本人入校时拟转入岗位的招聘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烟青管委会聘用专职科研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聘用A1类专职科研人员须报学校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团队聘用从事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科研辅助工作的人员参照A2类人员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实施,《哈尔滨工程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2〕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