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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职权清单

文章作者:        创建时间:2019-12-06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行使主体

1

高层次人才计划推荐人选审核权

开展长江学者、龙江学者、省科技英才、省领军团队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等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推荐申报工作报党委常委会审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中共中央组织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

4.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当年申报通知

人力

资源处

2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用审核权

对各单位申请聘用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哈尔滨工程大学聘任兼职(客座)教授的有关规定》(校人字〔200656号)

人力

资源处

3

柔性人才聘用审核权

对各单位申请聘用的柔性人才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哈尔滨工程大学柔性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校字〔20145号)

人力

资源处

4

新进事业编制教职工招聘审核权

对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工组织遴选,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

3.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工信部人2011153

4.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字201131号)

5.《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校字〔201541号)

6.《哈尔滨工程大学新进青年教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哈工程办发〔201610号)

7.《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青年教师选聘的补充细则》(哈工程党发〔201842号)

8.《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规程》(校人字〔201363号)

人力

资源处

5

新进合同制员工聘用审核、审批、备案权

对合同I类人员组织公开招聘遴选,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对学校经费聘用的合同II类人员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对用人单位经费聘用的专职科研岗位人员进行审批。

对用人单位经费聘用的合同II类人员(除专职科研岗)由用人单位审批,人力资源处备案。

1.《哈尔滨工程大学合同制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校人字〔201342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1242号)

人力

资源处

6

教职工聘用合同签订权

教职工聘用合同审核与签订

《哈尔滨工程大学事业编制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869号)

人力资源处

7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审核权

对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批、聘用。

1.《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校人字〔201472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规程》(校人字〔201363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基本条件》(哈工程校发〔201715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哈工程校发〔2019127号)

4.《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字〔201244

人力资源处

8

职员职级评聘审核权

对学校管理人员申报职员级别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

1.《哈尔滨工程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字〔201514号)

2.学校当年职员评审工作通知规定

人力资源处

9

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审核权

对学校工勤人员申报岗位晋级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黑龙江省人社厅审批。

根据学校当年工勤技能岗位晋级工作通知规定

人力资源处

10

学校先进工作者评选审核权

对学校先进工作者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根据学校当年评选通知规定

人力资源处

11

教师公派出国选拔审核权

对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公派出国项目的教师组织选拔推荐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关于加强中长期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

3.根据当年各公派出国项目的选拔通知规定

人力资源处

12

教职工培训分级审批权

1.牵头制订全校教职工培训计划,申报年度学校培训经费总额并根据实际批复情况核拨给各培训执行单位。

2.对教职工申请在职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进行审批。

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0564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工程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027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调整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校人字〔201537号)

人力资源处

13

教职工请假及考勤分级管理权

根据请假类别、请假期限,由各处级单位或人力资源处对教职工请假进行审批,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教职工考勤情况,对缺勤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校字〔201545号)

人力资源处

14

教职工因私出境审核权

对备案教职工持因私证件出国(境)及非备案教职工工作日因私出国(境)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2号)

人力资源处

15

教师延聘审核权

对教师延聘进行审核,依据文件根据需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延聘管理办法》(哈工程党发〔201841号)

人力资源处

16

教职工离岗创业审核全

对教职工申请离岗创业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哈工程党发〔201811号)

人力资源处

17

岗位绩效津贴核定权

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决议,依据考核结果对二级单位岗位绩效津贴总量核定与发放,根据各单位报送结果发放教职工个人岗位绩效津贴。

1.《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薪酬分配指导意见》(哈工程党发〔201939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绩效评价办法》(哈工程校发〔2019106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学院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哈工程校发〔2019110号)》

人力资源处

18

教职工校内转岗审核权

对教职工申请校内转岗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校内转岗管理办法》(校人字〔201359号)

人力资源处

19

博士后进、出(退)站审核权

对学校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进站、出站、退站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1.《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校人字〔20151号)

4.《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校人字〔20152号)

5.国家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

人力资源处

20

博士后基金、资助经费申报资格审核权

对学校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申请博士后基金、资助经费进行申报资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2.《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3.《黑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启动资助金暂行管理办法》

4.当年各专项资助经费申报通知

人力资源处

21

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项目申报资格审核权

对学校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申请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项目进行申报资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

3.《“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暂行)》

4.当年各博士后项目申报通知

人力资源处

22

涉密人员管理审批权

对学校涉密岗位及涉密人员的确定、变更、脱密进行审批

《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哈工程党发〔201735号)

人力资源处

23

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管理审批权

对学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内岗位及人员上岗、转岗、离岗进行审批

1.《哈尔滨工程大学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2.《哈尔滨工程大学作业指导书——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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