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审核监督处的工作安排, 2016年门诊十八种疾病手工报销工作已启动。请申请门诊十八种疾病治疗的职工将2015年12月1日(2016年新申报人员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 11月30日间需要报销的材料准备好,于12月9日前上报,在职人员将材料送交社保办公室(主楼810房间),退休人员将材料送交到离退休处,具体要求为:
一、请参保人员填写《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附件1),并将医保卡复印件统一上报给社保办公室。医保局不接待个人申报;
二、财务票据、处方、信誉卡单独存放,按时间先后顺序排放,不要装订;
三、处方金额与财务票据金额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四、如果一张处方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参保人员需要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分别标明价格;
五、如果一张处方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诊疗或检查,参保人员需要让就诊医院分别标明价格;
六、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十八种疾病的费用不予报销,不要上报;
七、无处方自行购药和按处方购药后票据丢失的不要申报;
八、送交材料时请将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中,否则不予接收;
九、不要报送2016年12月份的票据,时间以财务收据日期为准;
十、不要报送中草药的票据;
十一、无购药信誉卡,省医保不予报销。
联系人:王晓红 王超
联系电话:82519253
附件1《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
社保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