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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门诊十八种疾病费用的通知

文章作者:        创建时间:2016-11-29

 

根据省医保局审核监督处的工作安排, 2016年门诊十八种疾病手工报销工作已启动。请申请门诊十八种疾病治疗的职工将2015121日(2016年新申报人员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16 1130日间需要报销的材料准备好,于129日前上报,在职人员将材料送交社保办公室(主楼810房间),退休人员将材料送交到离退休处,具体要求为: 
  一、请参保人员填写《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附件1),并将医保卡复印件统一上报给社保办公室。医保局不接待个人申报; 

二、财务票据、处方、信誉卡单独存放,按时间先后顺序排放,不要装订; 
  三、处方金额与财务票据金额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四、如果一张处方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品,参保人员需要让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分别标明价格; 
  五、如果一张处方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诊疗或检查,参保人员需要让就诊医院分别标明价格; 
  六、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十八种疾病的费用不予报销,不要上报; 
  七、无处方自行购药和按处方购药后票据丢失的不要申报; 
  八、送交材料时请将申报材料装入材料袋中,否则不予接收; 
  九、不要报送201612月份的票据,时间以财务收据日期为准; 
  十、不要报送中草药的票据; 
  十一、无购药信誉卡,省医保不予报销。 
  联系人:王晓红 王超 
  联系电话:82519253 

附件1《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

                       社保办公室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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