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的相关政策,我校已办理长期异地安置人员可以申请异地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申请人员
(1)已办理退休长期异地安置人员
(2)已办理在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
二、所需材料
(1)《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信息表》(附件1);
(2)异地门诊财务票据。票据上必须标明检查、药品等的数量及金额。如没有相关信息,必须提供相应的处方明细。
三、时间要求
上报材料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20日。
四、材料上报地点
(1)材料送至人力资源处社保办公室(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810室)。
(2)外地人员可通过快递将材料报至我处,发快递前请与我处电话联系,以便我处查收。快递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810室,王晓红,电话0451-82519253。
人力资源处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