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险局的通知,2014年度门诊十八种疾病申报工作启动。我校将于2014年 7月 10日对申报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具体要求为:
一、申报人员申请病种有以下十八类:
第一类:重症冠心病;
第二类:陈旧性心肌梗死;
第三类:风心病;
第四类:高血压合并症;
第五类:肺原性心脏病;
第六类:肝硬化;
第七类:脑梗塞;
第八类:脑出血;
第九类:糖尿病合并症;
第十类: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十一类:精神分裂症;
第十二类: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十三类:癫痫;
第十四类:帕金森病(PD);
第十五类: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
第十六类:肺结核(重症);
第十七类:类风湿性关节炎;
第十八类: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在以上十八类疾病中可以申报两类。
三、申报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为:
1、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其他相关检查材料有(脑梗、脑出血需要有CT片或核磁片;糖尿病要有化验单;冠心病、心梗要有心电图);
3、必须将材料装入材料袋中并在材料袋上清楚写明申报哪类疾
病,否则不予接收其材料。
四、门诊十八种疾病复查由原两年一复查,变为四年一复查。
五、在职人员将材料交送薪酬办公室(主楼538房间),退休人员将材料送交离退休处,材料送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
附件:省直医保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联 系 人:高 山 王 超
联系电话:82519253
人力资源处
薪酬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