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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的通知

文章作者:        创建时间:2014-06-30

   根据省医疗保险局的通知,2014年度门诊十八种疾病申报工作启动。我校将于2014年 7月 10日对申报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人员进行材料初审。具体要求为:
  一、申报人员申请病种有以下十八类:
  第一类:重症冠心病;
  第二类:陈旧性心肌梗死;
  第三类:风心病;
  第四类:高血压合并症;
  第五类:肺原性心脏病;
  第六类:肝硬化;
  第七类:脑梗塞;
  第八类:脑出血;
  第九类:糖尿病合并症;
  第十类: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第十一类:精神分裂症;
  第十二类: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十三类:癫痫;
  第十四类:帕金森病(PD);
  第十五类: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
  第十六类:肺结核(重症);
  第十七类:类风湿性关节炎;
  第十八类: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在以上十八类疾病中可以申报两类。
  三、申报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为:
  1、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其他相关检查材料有(脑梗、脑出血需要有CT片或核磁片;糖尿病要有化验单;冠心病、心梗要有心电图);
  3、必须将材料装入材料袋中并在材料袋上清楚写明申报哪类疾
病,否则不予接收其材料。
  四、门诊十八种疾病复查由原两年一复查,变为四年一复查。
  五、在职人员将材料交送薪酬办公室(主楼538房间),退休人员将材料送交离退休处,材料送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

  附件:省直医保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联 系 人:高 山 王 超
  联系电话:82519253

                           人力资源处
                           薪酬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主楼8层    EMAIL:rsc@hr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