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校字〔2015〕45号),认真做好新学期教职工考勤工作。
一、各单位于3月11日前将开学后未请假不到岗工作、请假超期未返岗、出国超期不归等人员情况书面报告人力资源处。
二、各单位须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病假超过2个月,或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教职工情况书面报告人力资源处。
三、各单位应定期记录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并保存好考勤记录、请假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越权审批准假,对本单位教职工离岗情况不得漏报、瞒报或拖延上报。
四、各单位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工作,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借调,借调结束返校工作后应及时备案到人力资源处。
五、学期中如出现上述一至四条情况,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书面报告人力资源处。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