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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直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创建时间:2018-11-29

各有关人员:

 根据省医疗保险局的通知,省直2018年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认定工作将于12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信息

拟申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认定人员需登记以下信息,包括姓名、一卡通号、身份证号码、新认定病种名称或增加病种名称、联系方式。申报人员可以根据《省直医保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诊断标准》(见附件)确定病种名称。在职人员请至人力资源处社保办公室(主楼810房间)登记信息,退休人员请至离退休处(启航中心250室)登记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

新申请认定及已认定增加病种,登记信息均无需提交病历。

二、体检

我处将信息提交给省医保局后,省医保局会出具体检单。参检人员请拿到体检表格后,认真阅读体检表注意事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携带病历,按体检表中具体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认定。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日期为2018年12月15日。

三、结果通知及享受待遇时间

体检结束后,我处将于12月28日前通知参检人员体检结果。认定为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将从2019年1月1日享受待遇。

四、无法参加现场认定人员问题处理

1. 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认定的参保人员,省医保局拟于2019年第二季度再次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 长期卧床需要往诊的参保人员,请按照《2018年度门诊特殊疾病体检表》往诊要求填写好家庭住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12月15日前到盛德体检中心预约往诊时间(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90号,联系电话:87003292)。

联 系 人:王晓红 王 超
联系电话:82519253

附件:省直医保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诊断标准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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