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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未来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哈工程校发〔2021〕90号)

文章作者:        创建时间:2021-07-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未来技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课程建设活力,营造奋勇争先、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促进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推动学校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研究需求,未来技术学院设置专职教师岗位,包括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岗位。专职教师岗位工作职责以未来技术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研究为主。

第三条 未来技术学院以专职教师为核心构建教学团队。根据工作需要,每个教学团队可设置一个课程负责人岗位,若干主讲教师岗位。

第四条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本科教学(或研究生教学)经历;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设岗课程或系列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改革趋势,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改革意识强,并已经做出显著成绩;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曾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第五条  主讲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教授职称;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该课程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能积极开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岗位职责如下:

1.在学校、学院领导下,组织和协调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授课等工作,聘期内能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提高所负责课程的水平和教学质量,建设期满所负责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优质课程要求,教学质量考核总体达到优秀。

2.全面负责课程的教材、实验室配套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等任务,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一门未来技术学院课程,或完成不少于32学时的授课任务。

3.结合未来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开展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在国内有影响力期刊发表相关论文。

第七条 主讲教师岗位职责如下:

1.协助课程负责人开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主持或参与教材建设、实验室配套建设,每学年至少完整讲授或参与讲授一门未来技术学院课程,或完成不少于32学时的授课任务。

 

第四章 岗位聘任

第八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由未来技术学院提出开设课程需求,面向校内外招聘课程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聘任采用个人申请与专业学院推荐相结合办法,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由未来技术学院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处、本科生院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的课程负责人人选进行答辩和审议,确定上岗人员名单。

第九条 未来技术学院教学团队的专职教师由未来技术学院会同课程负责人及专业学院根据课程建设需要,按照前述上岗条件,并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确定人选,报送本科生院、人力资源处复核。

第十条 未来技术学院专职教师聘用与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同步开展,由人力资源处牵头,未来技术学院、专职教师所在学院及专职教师四方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协商签订聘任上岗合同书。合同书要明确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及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办法、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拟取得标志性教学与研究成果、杰出教师(例如全国及全省的教学名师等)的培养等目标。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未来技术学院考核采用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未来技术学院与各专业学院共同对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未来技术学院、各专业学院与课程负责人对其他专职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教师在未来技术学院受聘期间取得的成果由教师所在专业学院所有。

第十二条 依据考核评估情况,未来技术学院实施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未来技术学院专职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评职聘岗、工作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学校视情况可单独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初评会名额到未来技术学院。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202199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主楼8层    EMAIL:rsc@hrbeu.edu.cn.